2021/3/26 14:03:37
關于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的通知
財稅〔202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完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政策,合理引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34號)有關規定,現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予以調整(調整后的標準見本通知附件),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施行前已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按規定申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按原補貼標準執行。
附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1年3月22日
來源:環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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